這禮拜都沒上來原因在處理著作權、商標權的事情。今天暫時告一段落

今天要準備去警局提告,為了瞭解是否前廠商有何『膽量』敢侵害我的著作權及商標權

我花了好幾萬元申請的權利不可能沒用的,

加上智產蟑螂(專門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在網拍寫了一段非常沒根據的話

說夢幻球他花了很久時間想出來的還希望別人別竊取他的名稱等等一段很長的話

很好~~於是我找出部落格首先發表夢幻球的文章還有證人美樂蒂(當初是她請MINA量身訂作的)及新聞媒體畫面。~~這些都是著作權人的舉證

我將那段自稱自己是夢幻球發明者的文字給美樂蒂看,他也覺得好笑

是啊~~說謊話不打草稿

而智產蟑螂只有嘴巴說無法提出證據

接下來著作權登記及將『夢幻球』登記商標專用也提出來,這些證據完全是依據法距程序該走的

好玩的是,對方又觸犯了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二條(營業誹謗之禁止)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 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第二十四條(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從著作權、商標權、公平交易法及民事侵權,對方以為奇摩不處分她是沒事了,殊不知,我連續三天去奇摩總公司提供了一堆資料,奇摩也詢問智產蟑螂,奇摩表示她也無法提出夢幻球發明的具體證據,因此要我們提告,基於不得罪客戶,奇摩站在中間立場。

所以我今天要去警局前先打給之前廠商,他解釋一切都是誤會,他會請親戚將不恰當文字下架。我的確給他機會,他沒清除那些文字,走法律程序就夠他忙不完,賠償費也是他要考慮的。在今天晚上他下架不當文字。畢竟是前廠商的親戚,我也答應他給一次機會。否則讓她上警局在到地檢署再到法院這些訴訟花一年多,花個律師費一次7、8萬,累積下來十來萬,MINA的律師就是我,我也不用花錢也不擔心花時間,這樣耗,是誰有利?加上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罰款又是一筆錢。我想這些瑣碎的事生意還能做的下??

 

這個事件是要告訴所有有真正在創作的同行捫,要保護你們的創意需要法律的。

但是需要花錢的,基本上保護100個作品要花100個費用

因此我光在商標上就註冊了一些,夢幻球三字,目前全台灣只有我跟另一個專門作家具的有註冊,因為不同類別是可註冊。也是一筆錢

如果各位覺得自己的包裝足夠可以當作專利,就是新式樣也可申請,只是申請要件蠻多。

最重要,大家要將自己的創作證據保留,否則遇到智產蟑螂,妳會欲哭無淚

當對方說是他先發明,妳要舉證妳是先發表的證據(當然還有其他要件)

歡迎各位實力的創作家多多研討智慧財產,大家可以互相交流,畢竟只寫版權所有或者智慧財產權請勿仿冒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花一些錢保障自己啊~~或者多諮詢相關法律常識的人或律師看看自己的作品能被保護??

舉一個例子:籃子可以申請專利嗎?答案不可能,第一籃子是妳做的嗎?不是,布是妳染的或做的嗎?不是,裝飾材料是妳開發的嗎?不是,只是將多種材料組合很難去申請,頂多專利的新式樣還有名稱註冊商標,例如將天使之戀註冊商標。之後有人就不能使用天使之戀當作名稱,只是要有獨特性或是否被申請過才能註冊成功。至於著作權部分倒是可以依情況來主張。例如首次發表時間

 

不要讓智產蟑螂侵害權利。

今天告一段落,希望對方能瞭解到,侵害智慧財產權不僅會觸犯刑責還要賠償。希望別再犯了!!(部落格旁邊已經有提醒了,竟然還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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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後,該賣家已經修改名稱,我已經瞭解妳的誠意

希望創意是個人構思,或許會雷同,但至少要有自己的構想在作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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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uleoman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